姓 名:孙晓波
联系电话:136 0371 6740
党 派:中共党员
出生日期:1977年10月
教育背景:郑州大学法学学士,研究生学历
专业资格:曾为一级法官,在某中级法院工作19年,现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指导律师、刑事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专家库成员
专业领域: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刑民交叉案件,刑事案件被害人(单位)维权,以及重大疑难执行案件
个人履历:
1997.09—2001.07 郑州大学法学院就读
2001.08—2013.12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
2013.12—2019.04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办公室主任
2019.05— 加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工作经历:
具有丰富审判工作经验,主办或参与办理各类案件700余件。在法院工作的十九年期间,获个人嘉奖六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荣获全市法院优秀法官两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优秀党务工作者三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调解能手。
主要论作:
《物权变动模式以及我国物权立法中的选择》《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从七例死刑改判无罪案件看转变司法观念的迫切性》《浅论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论死刑之存废——中国死刑应当废除》《刑事诉讼中的“毒树之果”原则》《青少年犯罪原因调研报告》《也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建:反酷刑的视角》《观国外见义勇为之法律保障》《浅谈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等。
部分典型案例:
1. 王××等父子三人涉嫌故意杀人、包庇案,后三人被宣告无罪。
2. 张××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容留介绍卖淫、非法拘禁、偷税、敲诈勒索、窝藏、强迫交易、帮助毁灭证据案。
3. 康××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案。
4. 郝××等10人绑架、非法拘禁案。
5. 杜××等8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6. 刘××等9人诈骗案。
7. 牛××金融凭证诈骗、伪造金融票证案。
8. 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9. 李××等8人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案。
10. 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11. 张××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案。
12. 韩×等12人抢劫、绑架、故意毁坏财物、交通肇事、抢夺案。
13. 赵×等走私普通货物、行贿、受贿案。
14. 刘××故意杀人案,薛××故意杀人案,王××故意杀人案,牛××故意杀人案等近百起故意杀人案例。
15. 孟××等16人抢劫、故意伤害(致死)、强奸案。
16. 禹××等10人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盗窃案,陈××等3人故意伤害案,赵××故意伤害案,冯××等4人故意伤害案等数十起故意伤害案例。
17. 周××故意杀人、高××窝藏案。
同时,会同律师团队成员完成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执行法律案件,有效地解决了委托人(单位)的法律事务。
1. 为××银行作为被害单位控告提供法律服务,出具六十余页法律意见书。
2. 为××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证执行证书提供法律服务。
3. 为香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受贿、单位行贿、职务侵占案辩护。
4. 为陈××离婚纠纷争议数千万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5. 为王××过失致人死亡案辩护,判处缓刑。
6. 为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涉案金额数亿元)案提供法律服务。
7. 为××医院被严重扰乱医疗工作秩序提供刑事控告,草拟一百余页的控告材料,涉案数名嫌疑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8. 为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供申诉法律服务,最终宣告无罪。
9. 张×涉嫌诈骗案,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10. 为杨××涉嫌故意伤害罪提供法律服务,最终宣告无罪。
11. 为北京××公司涉案数千万元案企划规避刑事法律风险。
12. 为贺××涉案一千余万元股权纠纷案提供法律服务,全额挽回经济损失。
13. 为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案提供法律服务,经法律意见论证,检察机关同意取消公安机关认定的判处十年以上加重情节,并同意在三年法定刑以下量刑。
14. 为潘××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案提供法律服务,经法律意见论证,审判机关同意删除其中两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