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志豪,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金水区检察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家单位有过实习工作经历。2018年加入金博大律所,现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河南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理事;资源犯罪研究中心成员。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
先后在《中外企业家》发表《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其发展方向》;《法制与经济》发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衡平的分析》;《吉林工商学院学报》发表《行贿罪之“不正当利益”的本质及认定》;《金博大律师》发表《债权人破产申请权若干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