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璐璐律师,1975年5月出生,1998年7月加盟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曾参与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组织的《河南省律师协会死刑案件辩护指引》编撰工作。现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业务导师,同时担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主任,目前社会职务有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司法鉴定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警察学研究会理事。
赵璐璐律师曾有二十余年为企业家涉嫌商事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提供有效辩护的执业经历,现更专注于商事主体法律风险防控、处理商事主体涉诉纠纷的法律服务领域,更好的为企业家商事行为合规领域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工作。
曾办理的部分案件:
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案(二审)(改判故意杀人罪罪名不成立);
董某某涉嫌受贿、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判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名不成立);
胡某涉嫌行贿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林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赵某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李某涉嫌挪用公款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王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周某涉嫌非法拘禁案(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朱某某滥用职权案(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杨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韩某某涉嫌骗取贷款(未清偿贷款4.22亿)案(判处缓刑);
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郭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委托人诉某公司合同纠纷案(帮助委托人实现经济利益1900余万元);
委托人诉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帮助委托人实现经济利益1406万元);
某公司诉委托人合同纠纷案(帮助委托人减少400余万元的担保责任);
委托人诉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帮助委托人实现经济利益700余万元);
委托人基金投资纠纷案(帮助委托人实现经济利益290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