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法律实务研究会

 



一、研究会成立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923日,国务院正式发文《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从经济制度及法律层面,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举措已经势在必行。虽然国家鼓励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如何平衡国有企业担心“国资流失”与民营企业担心“资产混同”之间的矛盾是很重要的课题,实践中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引起法律纠纷。混合所有制法律实务研究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产生。
 
二、研究会组织框架
    长:马 亮           副会长:任 杰、何红艺、陈 阳
主座理事:乔芳芳、刘耀通、李文超、刘东伟、杨鹏
客座理事:王永雷、张晓峰、冀晓辉、肖思斯、史卓男、袁鸣、金苏、薄菊梅
    书:李晓芳、刘佳希、胡亚青、李金铭
三、研究会研究方向
混合所有制法律实务研究会设立三个分会,分别研究以下方向:
1. 国企自身产权多元化过程中的改制、职工持股服务。
2. 国企参股民营企业过程中的投融资并购。
3.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四、团队发展目标
本研究会将继续依托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响应改革需求,为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实现与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良好的对接以及协调,使之成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一张闪亮的名片,成为河南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强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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