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伟龙,1980年11月出生,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2003年9月起执业于金博大律师所,现任律所合伙人、主办律师;民盟河南省委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委员会执行委员。电话:13838237987(微信同号)。
十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拥护党的领导,贯彻依法与效率的原则,奉行诚信与勤勉的职业道德,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尤其在涉及土地、矿产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等法律实务中有着独特的专业优势。
参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起草编制的《耕地破坏鉴定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土壤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参与编制《耕地破坏鉴定制度建设分析与对策》一书;就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河南省委深化改革办、中共河南省委编办、河南省高级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起草制定的【豫自然资规(2020)号】《关于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的合法性问题提出多处法律意见或建议。
多次参加河南省政协机关组织的立法协商座谈会,并提出立法建议或意见,深得与会领导的好评。
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郑州市红十字会自愿者活动及省律协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曾受大河报、中新社、新华社等媒体邀请为点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