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阳,1978年3月出生,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清收法律实务研究会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不良资产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曾就读于中国工运学院法律系与清华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执行庭实习。2002年3月加入金博大律师事务所至今。
陈阳律师在其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分别在金融法律业务、执行法律业务、公司法律业务、刑事辩护等领域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 具有娴熟的诉讼论辩与实践经验,具备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
陈阳律师在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并在郑州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裕华上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郑州龙马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郑州东升音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元建物资有限公司等多个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同时,陈阳律师担任多地政府行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主要包括担任河南省电视台法制频道、公共频道的法律顾问;担任河 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办、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处、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管城区政法委的法律顾问;担任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办事处、紫荆山南路办事处、二里岗办事处、北下街办事处、郑州市管城区十 八里河镇人民政府、南曹乡人民政府、郑州市中博集团(原杨庄村) 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郑州管城综合开发建设总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此外,陈阳律师参与代理了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力的若干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在企业高管刑事风险防控方面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