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红
2015年7月份加入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群众
硕士研究生
联系方式:13674929370
刑事辩护
主办律师
金博大律师学院言词技巧研究室研究员
郑州工商学院兼职老师、行业导师
代理的岳某涉嫌玩忽职守案件,法院判决无罪。
代理的汪某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判决无罪。
代理的岳某涉嫌受贿罪,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代理的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代理的高某涉嫌滥用职权案,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代理的张某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案,罪名改为催收非法债务,量刑极大降低。
代理的李某某涉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90多万,审查批捕阶段没有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