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 Chang Hong

刘长红

2015年7月份加入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群众

硕士研究生

联系方式:13674929370

刑事辩护

主办律师

金博大律师学院言词技巧研究室研究员

郑州工商学院兼职老师、行业导师

代理的岳某涉嫌玩忽职守案件,法院判决无罪。

代理的汪某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判决无罪。

代理的岳某涉嫌受贿罪,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代理的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代理的高某涉嫌滥用职权案,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代理的张某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案,罪名改为催收非法债务,量刑极大降低。

代理的李某某涉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90多万,审查批捕阶段没有批准逮捕。

ARE YOU READY
联系我们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郑州总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街108号河南商会大厦22层 邮编:450000 

电话:0371-85966531 传真:0371-85966531 

邮箱:services@kingbird.com


北京分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20号国瑞诚D座 邮编:100022 

电话:010-85072088 传真:010-87152575


上海分所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158号宝隆一方大厦2902室场 邮编:200343 

电话:021—56960758 传真:021—56960758



海口分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海甸六东路40号 邮编:570208 

电话:156 0757 2579


欢迎咨询
欢迎您通过我们的热线,来咨询您需要的法务
问题。我们以客户至上,竭力解决您所需。
合作咨询热线:
0371-85966531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15-2021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05009710号-1